【导读】上海市事业单位体检要求。更多招考资讯,备考干货,笔试资料,辅导课程,时政资料,欢迎关注上海金标尺教育获取。
上海市事业单位体检要求以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为核心,结合岗位特性设定一般项目与特殊项目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核心依据与通用标准
上海市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主要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涵盖以下关键指标:
心脏疾病: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,但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已治愈者合格。
血压范围:收缩压90-140mmHg,舒张压60-90mmHg。
血液指标:单纯缺铁性贫血(男性血红蛋白≥90g/L、女性≥80g/L)合格。
传染病筛查:艾滋病、梅毒、活动性肝炎等不合格,乙肝携带者排除肝炎后可合格。
视力要求:矫正视力≥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,特殊岗位(如公安)要求单侧裸眼视力≥4.8。
听力要求:双耳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3米内耳语能听见。
二、一般体检项目
所有岗位均需完成以下基础检查:
体格检查:身高体重、血压、心电图、肺功能。
实验室检查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肝功能、肾功能、血脂分析、血糖检测。
影像学检查:胸部X光片、肝胆胰脾肾B超。
三、特殊岗位体检要求
根据岗位工作性质,增设针对性检查项目:
公安类岗位:增加体能测试(如50米跑、立定跳远)、文身检查,男性身高≥170cm、女性≥160cm,BMI需在正常范围。
教师岗位:增加脊柱侧弯筛查、传染病接触史调查。
医护岗位:强化传染病筛查(如梅毒、肝炎指标)、职业暴露风险评估。
四、执行细节与注意事项
灵活性:部分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调整标准,如听力障碍者在助听设备辅助下达标即可。
纪律要求:严禁弄虚作假,体检现场核验身份,冒名顶替者取消资格。
复查机制:对异常指标安排复查,确保结果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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